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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数百套经适房这样处理 你有没有建议?
剩余数百套经适房这样处理 你有没有建议?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昨日本报《广州数百剩余“经济适用房”待售》(详见A6版)引来各方关注,也引起一些疑问:这么大数量的为何等到现在才推出?为何不将其全部转为公租房?当年申购的家庭等不及了转而申请公租房,如今还有购房资格吗?为此,相关人士做了解释。
据介绍,关于经适房的数量,此前有报道指2017年推出销售的金御苑是最后一批经适房,其实是不准确的。事实上,广州市按照国家政策,自2012年起,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推出销售也是根据建设进度,虽然经适房已停止新建和受理申请,但对2012年前立项建设的经适房按政策继续建设销售。所以,当前和今后只有剩余的几百套是根据建设进度推出销售。
据透露,拟于近期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是位于黄埔区的天鹿南项目,根据资料显示,该项目在黄埔区联华路与惠联路交汇处,位于天鹿花园南区,共有5栋,合计约500套。
为什么这批房子不能全部转为公租房?据介绍,这批房子建设时就明确是经适房的性质,而且目前还有不少持有《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家庭,他们都是在停止受理经适房申请政策出来之前,就已获得准购证明轮候已立项建设的项目,一直耐心等候这批剩余的经适房。
关于购房资格,在近日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知》)显示,须是持有《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且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同时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换言之,如果没有获得经适房准购证明的,也不能购买。
市住建局强调,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完毕后,广州市不再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未能成功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家庭,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市住建局表示,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广泛征集意见,目的就是为妥善处理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退出制度以及与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的衔接过渡机制,希望市民多提宝贵意见。
意见箱
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28日。
提交意见途径:公众可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通过邮寄、电子邮箱或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邮编:510030,电子邮箱:zbbzfc@gzcc.gov.cn;传真:8337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