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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解说《基本法》必须不厌其烦
中新社香港4月4日电 (记者 曾平)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区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4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是严谨、科学、民主和细致的,香港基本法条文完备,但有关政治工作还有待加强,必须不厌其烦地对香港社会和国际社会加以说明和解释。
梁振英当天在以线上方式进行的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学术研讨会致辞时作出上述表示。曾任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的梁振英说,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是严谨、科学、民主和细致的。当中的民主的体现,不仅包括在香港广泛征求意见和咨询,同时也包括在内地的。因此香港基本法既是香港法律,也是全国性法律。
“这句话指的,不仅是基本法的属性,同时指出了基本法在全国范围内的民主基础。”梁振英指出,在这个起草香港基本法的民主基础上,对该法的执行和修改,香港的民意固然重要,但不可能是唯一考虑。
梁振英忆述,起草香港基本法用近5年时间,来自社会各界、各阶层,不同国籍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频繁而有系统地磋商香港基本法全文。当时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的会议和报告向全社会公开。回归之后提出的各种关于香港基本法的条文理解,大多数在起草过程中都已讨论过,而且已取得共识和解决。
梁振英认为,必须不厌其烦地对香港社会和国际社会说明和解释香港基本法。必须说明,香港基本法,“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已经不是凭空演绎的抽象概念,而是经过近5年时间千锤百炼、字斟句酌的160条法律条文。
梁振英指出,部分西方政客把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扭曲为全面自治,部分香港反对派把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必须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说成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把普选行政长官前的提名委员会提名篡改为“公民提名”,再戴上“真普选”的帽子,不断地“去中央化”,蚕食香港基本法授予中央的权力。
他认为,对于上述种种不能任之由之,不能以为香港市民会把沉默当做真理,不能以为一时的风平浪静会换来长治久安。必须通过有针对性的辩论,让香港社会读懂、弄通香港基本法的内容,让国际社会了解“一国两制”已经有的具体安排。
梁振英表示,香港回归祖国20多年的经验说明,香港基本法的法律条文是完备的,但是关于基本法的政治工作还有待加强。他相信只要勇于担当、敢于发声,“一国两制”在香港按照香港基本法实施,一定可以重回正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