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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公布 长期护理险制度明年10月起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公布
长期护理险制度明年10月起实施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 长期护理保险将于明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征缴,失能老人将由此减轻家庭负担,更好实现“老有所护”,深圳人从此也有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之外的“社会第六险”。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8日已在读特新闻客户端上全文公布,并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为深圳“有备而老”提供法治保障。
保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0.1%缴交
深圳是一个年轻的城市,但随着早期来深建设者几乎将同时步入老年人行列,深圳市面临“井喷式”养老压力。据统计,我市户籍老人30多万,加上常住老年人口,超过100万人。户籍老人中,有60至79岁中度和重度失能居家老人8500多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近4万人。解决失能、高龄老人的护理问题成为迫切需要。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该保险制度已在我国多个城市展开试点,与其他试点城市相比,深圳扩大了参保人范围,除用人单位外,年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我市户籍非在职人员也纳入其中,并与深圳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让更多人群能获得保障。保险待遇按照参保人照护评定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累计参加保险的年限等确定。
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退休人员、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以2019年度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10646元测算,每人全年缴费约为128元,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约5.3元/月;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折合约10.6元/月。
享受什么样的养老服务由评估结果定
条例要求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各区至少建设一家区级养老服务机构,各街道至少建设一家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各社区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建设养老服务站点。
哪些老人可以入住公办养老院?哪些老人可以领取养老补贴?老人在居家养老中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条例要求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的失能等级、服务类型和照护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等的依据。
深圳老人居家养老的质量将进一步提高。条例要求借助社区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助餐、助洁、医疗康复等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者短期看护;对中度以上失能老人以及特困老人家庭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符合规定的由财政给予补贴。
重度失能老人3个月内入住公办养老院
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作用将得到更充分发挥。条例明确规定,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本市户籍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应当保障其在1个月内入住,其他本市户籍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保障其在3个月内入住。
按收住对象不同,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差别收费。对本市户籍特困老年人免收费用;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费用;对其他符合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条件的老年人,按照非营利原则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
删除独生子女护理假内容
条例草案曾规定老人生病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护理假,以缓解赡养压力。不过,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这个条款争议很大。有不少意见认为独生子女护理假会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甚至可能出现企业歧视独生子女员工,进而引发新的就业问题。
前不久,国家卫健委在答复网友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问题时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研究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政策的可行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以上因素,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内容,等待国家层面统一规定。